四問海關稅款擔保 試點推行 融擔公司應未雨綢繆
海關稅款擔保是提振我國進出口需求、提高社會效率的重要手段。隨著海關、擔保公司、進出口企業三方的密切配合與全力推進,必將在保障海關稅收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我國經濟在新常態下平穩健康發展。
針對目前經濟處于下行周期、融資類擔保風險不斷加大的實際情況,大力拓展風險較小的非融資類擔保業務,符合擔保行業的整體發展趨勢。海關稅款擔保即是這類業務之一,據了解,該業務將于2015年7月1日試點結束后逐步推開。
什么是海關稅款擔保?
海關稅款擔保是指進口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未繳納海關稅款的情況下,以向海關提交保函的方式,要求海關先放行進口貨物,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簡單而言,也就是“先放行后征稅”。
現階段,對于先放行后征稅的貨物,海關實行收取全額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的形式,其中保證金金額為應繳稅款上限。目前,獲得海關總署批準的共有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15家擔保公司。
以北京海關為例,2014年其以保證金+銀行保函形式接受的海關稅款擔保規模約為50億元,其中試點期間向擔保公司開放的規模約為5億元。按照5家擔保公司參與試點計算,每家擔保公司的業務規模約為1億元。
相關方合作動力何在?
推進開展海關稅款擔保業務涉及海關、進口商及擔保公司,相關方的合作動力在哪兒? 黑龍江鑫正擔保楊瑞楠認為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其一,從海關方來看,海關接受保函后,一方面可以進行快速清關操作,提升貨物吞吐能力,提高通關效率; 另一方面,對于臨時進入關境的貨物,海關接受稅款擔保,可以避免重復辦理通關及退稅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進口總額約為12.04萬億元人民幣,與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0.6%,進口形勢嚴峻,提高海關通關效率成為提振進口需求的有效手段之一。鑒于此,海關開始逐步推廣稅款擔保,提升其通關效率。其二,對于進口商而言,向海關提供由擔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后,可以提高通關效率,有效加快貨物周轉速度,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同時減少因繳納關稅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壓,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此外,“先放行后征稅”的方式加快了貨物通關速度,降低貨物在港成本。其三,對于擔保公司而言,進入這一業務領域,可以有效拓展市場規模,增加營業收入;同時在與進口商有效合作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為其進一步提供貿易融資擔保等延伸服務,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出現風險怎么辦?
一般而言,一旦進口商違約,海關將下調其信用等級,公布其失信行為與處罰結果,甚至吊銷其進口資格,對于其未來開展業務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破壞作用,其違約成本極高。從這個角度判斷,海關稅款擔保業務的違約風險較低。
擔保公司與海關、進口商的三方合作,可以采取與銀行保函相類似的模式。由于試點海關是逐步放開擔保公司承保的各類稅款擔保業務,因此其市場規模隨之逐步擴大。目前,海關試點計劃按照從簡單到復雜、從小額度到大額度、從特殊擔保業務到一般擔保業務的順序逐步向擔保公司開放海關稅款擔保業務。以北京海關試點為例,目前對于擔保公司出具的單筆保函授信額度上限擬定為100萬元,對于總擔保授信額度上限擬定為500萬元。而當前入圍試點的擔保公司均為大型擔保公司,其注冊資本能夠完全覆蓋1億元額度,對于上述限額,各擔保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風險。
如何開展海關稅款擔保?
現階段對于時效性要求較高的稅款擔保業務( 先行提取貨物后,15天之內完成稅款繳納 ),海關多采用收取全額保證金這一擔保模式。對于時效性要求較低的稅款擔保業務,海關接受銀行保函,主要有單筆保函和總擔保保函兩種。
經過前期調研,對于未來如何開展海關稅款擔保業務,楊瑞楠表示,對于現階段向擔保公司開放的擔保業務,15家入圍擔保公司可與其他符合海關總署要求,但由于試點海關屬地化管理等原因而未被認證的擔保公司進行合作,采取聯合開發客戶、代出保函等模式擴大稅款擔保業務的總體規模;對于現階段未向擔保公司開放的擔保業務,擔保公司可與得到海關認證的銀行合作,采取擔保公司開發客戶、合作銀行代出保函的模式參與此類業務。待2015年7月1日試點推開后,擔保公司再根據海關要求逐步調整業務流程和業務模式,逐步擴大海關稅款擔保業務規模